争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在什么情况下行使

重写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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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下:1、双方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同时提起离婚诉讼。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不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无过错方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写幸福 2022-06-17 08: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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