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效力怎么认定

向往鹰的飞翔
好评回答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七、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八、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九、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一、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向往鹰的飞翔 2022-07-19 09:26:4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