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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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不再唱情歌 2022-05-11 2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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