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
在大家的印象中,独生子女能够板上钉钉地继承父母的房产,因为除了独生子女自己外,好像并没有人与他们争夺财产。
在中国大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继承方面也的确没有出现过什么大的意外。
但是有原则必有例外,有一种情况的继承情形让独生子女无法顺利地继承父母房产,从而让他们陷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中。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什么情况吧!
陈某是家中的独子,其父母早年在市中心买了一套房,随着市中心房价的飞涨,这套房的价格也变得不菲。
但是陈某在父母死后,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准备继承这套房产的时候,公证人员告诉陈某,陈某若想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需要叔叔大伯们放弃继承这套房子的继承权。
陈某一下子脑子就大了,自己父母的房子为什么需要大伯和叔叔们放弃继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吗?
公证人员的说法并没有错。
陈某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主要是因为陈某父亲的死亡时间不对。
他死在了陈某爷爷奶奶的前面,死亡时间的不对,不仅会在伦理上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在继承法律上还有很大的麻烦,这就导致了陈某在继承父母房产上面的囧境。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何会有继承方面的麻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因此,陈某的父亲死亡后,陈某父亲所占房子的份额是由陈某、陈某的爷爷奶奶和陈某的母亲继承,此时房子的具体份额为陈某占八分之一,陈某的爷爷占八分之一,陈某的奶奶占八分之一,陈某的母亲占八分之五。
从这里的份额分配就可以看出,此时的房子已经不单单属于陈某这一小家的了,爷爷奶奶也占有了份额。
后面陈某的爷爷奶奶也相继离世之后,那么爷爷奶奶所占的份额由爷爷奶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
这时候,爷爷奶奶所占四分之一的份额由爷爷奶奶的子女继承,即陈某的各位叔叔伯伯继承,尽管他们每人占有的份额很少。
此时,陈某等到自己的母亲去世之后再去办理继承,他虽然继承了房子份额的大多数,但依旧还有一部分在叔叔大伯那里,因此公证处需要陈某的叔叔大伯放弃继承,才能让陈某继承整个房子。
到了这时,陈某的处境就悲剧了。
如果陈某跟叔叔伯伯关系较好或者他们深明大义,那么尽管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会麻烦一点,但陈某还是能够继承房子,这算不幸中的万幸。
万一,陈某的叔叔伯伯比较渣就麻烦了,陈某就需要以市场价格买到这些份额,才能继承这套房子。
这样的话,我觉得大家都会比较难以接受,自己父母花钱买的房子,自己反而要从叔叔伯伯手里买相应的份额。
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也没有办法。其实,陈某当初是能够当机立断解决这个问题的。
具体来说,陈某有两个预防措施:
第一,可以让陈某父亲在去世前写好相应的遗嘱,排除陈某爷爷奶奶的继承权。
在我们国家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陈某的父亲写好遗嘱,注明其房子的份额由陈某一个人继承,陈某爷爷奶奶和母亲的继承权都会被剥夺。
待陈某的父亲死后,该房子的份额也只由陈某和他的母亲享有,最后也不会涉及到陈某的叔叔和伯伯们。
订立遗嘱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麻烦省事且该种行为也能为大家所理解,不伤及感情。
第二,如果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可以让陈某的爷爷奶奶在世之前就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
正常情况下,爷爷奶奶是不会与自己的孙子争夺财产的。
如果陈某的爷爷奶奶在去世之前就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那么这些份额会重新进行分割。
但不管怎么分割,这些份额也只是在陈某与其母亲之间流转,不会涉及第三人。等陈某的母亲去世之后,陈某也可以取得房子的全部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