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违章全责,机动车没责任为啥还要赔10%?

开心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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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便机动车没有责任,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不是说有错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为何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难道因为行人没有开车的富有,谁穷谁有理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持有这些疑问的人很多,今天就给大家聊一下这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一条争议非常大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没有责任,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直接判决机动车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要想说清法律为何这样设置,就会涉及到法律规则的形成、过错归责原则的确立、国际通行惯例的引用等等,涉及面很广很复杂,今天我们就从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步行上路是“天权”,汽车上路是“霸权”

我们从远古走来,在路上步行是公众的天然权利。大家都在路上步行,突然有人弄出个大铁疙瘩,开到本已拥挤路上,不但占用多人行走的路面,还危及路人的生命安全,这肯定对于其它路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就像汽车刚刚问世,英国就制定出了《红旗法案》,限制了汽车上路霸占路权的行为。

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机动车法案》,后被人嘲笑为《红旗法案》。其中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由3个人驾驶,其中一个必须在车前面50米以外做引导,还要用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并且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英里(每小时6.4公里)。

在行人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与汽车可能毫发无损,但行人受到的伤害就严重多了, 甚至可能失去生命。所以说,汽车上路违背了大家步行的天然权利,就要承担更多的侵权责任,使机动车驾驶员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以此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不违章并不代表驾驶员绝对无过错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认定双方责任时,依据的是客观证据,并不一定十分的准确。驾驶员未被交警认定存在事故责任,不代表其绝对无过错。比如说,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上正常行驶,如果发现行人横过马路,虽然是行人违章,但仍然要求紧急制动措施,防止撞上路人。如果驾驶员当时走神,未能及时发现路人呢?如果发现了,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是无法发现驾驶员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也很难认定驾驶员的责任。作为被撞的行人,更难以举证证明当时驾驶员曾经走神或者犹豫了下才采取措施。所以,不能以驾驶员没有被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就认为其绝对无过错。

三、法律指引公众向善

如果简单认为机动车没有被判负责,就无需做任何赔偿,那么就相当于赋予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对违章路人生杀予夺的大权,那会造成非常可怕的后果。法律应当是引人向善,规定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有利于消弭这种危险倾向的发生。

四、规定机动车无责赔偿10%,并不会增加机动车过高的负担。

机动车最起码的都要购买有交强险,而机动车一方承担的10%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才由车主或者商业险赔偿,所以说10%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一方并不太大的负担。

开心一刻 2022-06-20 1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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