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债权才能申报

居士再修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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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包括具体的债权如下: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居士再修旧身 2022-02-28 18: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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