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申请司法鉴定中心的条件是哪些的啊?

流年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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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二)有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适合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场所;
(三)有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五)有符合司法部规定的仪器、设备。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必备配置的仪器设备具有所有权;
(六)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司法鉴定机构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2年内应当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七)每项司法鉴定业务须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司法鉴定人。其中开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至少有一名司法鉴定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
(八)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九)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十)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任职。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须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其使用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意思相符或者发音相同。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在1-2项(含2项)的,名称构成为:“广东+字号+一个主要鉴定类别名称+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在3-5项(含5项)的,名称构成为“广东+字号+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在6项(含6项)以上的,名称构成为“广东+字号+司法鉴定中心”;
(二)事业性质单位申请的、非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上列(一)名称构成为:“设立主体单位名称+司法鉴定所(中心)”。类别、所、中心的称谓要求同第一项;
(三)司法鉴定机构在驻所地以外的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构成为:“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名称+分所”。

流年浮生 2022-07-22 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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