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都由哪些情况中止?

秋叶红红叶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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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押房地产的处分:(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拍卖抵押物的所有权有争议;(四)诉讼或仲裁中抵押的房地产;(5)其他应中止的情况。

相关法规

根据《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根据《民法典》第398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秋叶红红叶添香 2022-07-01 15: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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