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程序

风追烟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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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下面几个过程:首先是立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于自己发现的案件、或者通过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途径发现的案件,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继续侦查的决定。然后是侦查环节,就是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对于案件的证据进行收集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工作。第三步是审查起诉,如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收集完整,就会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来决定需不需要向法院起诉。最后就是审理和判决,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就会由法院进行审理,通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程序,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风追烟花雨 2022-06-16 1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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