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具体做什么工作?

开心一刻
好评回答
首先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在相关法律规定里的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几块:(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让我们分别来具体解释一下这几个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第一个主要部分便是办理庭审之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包括:1、整理核对案卷册数。2、整理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4、是否有上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答辩状上签名捺印;证明材料是否齐全。5、廉政监督卡共三联。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随后是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主要包括: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3、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4、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5、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 在 休 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7、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8、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9、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然后才是大家所熟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工作,即庭上的记录工作。最后便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也比较好理解,就不用多赘述了。通过以上的文字对书记员工作内容的解读,相信同学们也会发现,书记员的工作没有这么轻松或者死板。在这个岗位上,能学到很多的工作技能是非常多的。如果有同学立志投身于公检法当中,书记员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呢!
开心一刻 2022-04-24 14:47:4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