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风中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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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风中百合 2022-06-11 04: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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