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补助金是多少

别过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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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的不一样。

2013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北京市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定: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福建厦门市湖里区规定:49岁以下每人提高到每月1000元(夫妻合起来每月2000元),49岁以上调整到每人1500元(夫妻合起来每月3000元)。如果是独居老人则可获得1600元/月补助。

陕西省规定: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将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山西省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视具体情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陕西省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五千元至一万元或者定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别过计较 2022-07-14 05: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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