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否属于特殊重组

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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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属于特殊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由于企业重组基本上是全部资产的流转,实质是资本运作,对实体生产经营并无影响。处于税收中性与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立场,《财税59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特殊税务处理,即递延纳税。显然,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符合财税59号文件的立法本意。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冷暖自知 2022-07-01 13: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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