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开庭说些什么

向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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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首先应该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然后再说事实与理由,然后再表述自己的证据是要证明什么,以及证据来源。如果是被告方,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开庭中表达自己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和决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向前冲 2022-06-14 02: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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