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倒转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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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 违法事实和证据;

(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倒转流年 2022-04-18 1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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