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志在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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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2、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志在四方 2022-07-16 04: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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