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户口办理解聘备案的流程

历日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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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聘备案规定 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受理范围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时应遵循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市内四区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本区(市)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省就业办受理在省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5、《招用人员登记表》
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四、正确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1、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2、个人信息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否、身体状况、政治面貌、户口所在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属必填信息。
3、单位信息中:单位全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失业原因、原单位意见等内容属必填信息并加盖公章。
4、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五、规范填写失业原因
企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
1、个人辞职; 2、劳动合同期满; 3、企业解除; 4、企业破产(注销、歇业)
机关、事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
1、个人辞职; 2、单位辞退; 3、开除
个人辞职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辞职申请》;单位辞退、开除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相关文件。
失业原因填写不规范或与档案内容不一致的,须重新填写或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因企业破产曾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已领取安置费的证明材料。企业因已注销、歇业等不能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历日旷久 2022-06-09 16: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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