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怎么确定所管辖的范围

清幽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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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事件的无期徒刑、死刑事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要求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得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5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4条、第23条

清幽如莲 2022-06-14 07: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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