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设立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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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以及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等。以权利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青春最珍贵 2022-07-29 1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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