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婚生子女

夜风来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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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

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2]

香港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后与现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效婚姻」关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姓名包括在登记纪录(例如出生证明书)内,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与其父亲之血缘关系的证明,亦不需要提交结婚证明。若后来男女双方取得「有效婚姻」关系,即确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但必须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

台湾根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否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而为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具有血亲关系。但是和生父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并无法确定血缘联络,所以在认领或准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间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关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无法继承其财产。

法国的非婚生子的孩子大概占到同龄儿童中的30%而德国的结婚率大概是50%左右,也就是说,百分之五十的已婚人士生育了百分之七十的孩子。非婚生子的概率确实更低。但是想要阻止生育率下降,不接受非婚生子并不能起到正面左右。说为了保护生育率而对未婚生子不给上户口的,是搞乱因果关系。人们是为了不想结婚所以不结婚,而不是为了不生孩子而不结婚。有大把的人想要生孩子,却不想结婚。

比如,我瑞典室友他小姨,45岁的时候就通过精子库人工受精,生了一对双胞胎男孩。据说花了一大笔钱在西班牙做的,人家特别想要当妈妈,但是周围男人都不能让她组成家庭,于是求助精子库了。然后她的一对gay朋友担当了爹地们的角色。按照未婚孩子不能合法上户口的逻辑,连这种未婚妈妈贡献人口的可能性都没有了。如果你不能强制年轻人结婚生子,那么把婚姻和生育剥离开来就是有意义的。

非婚生育子女,自古以来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会遭受一定的歧视。而婚后生育也是给子女一个温暖的家。

夜风来兮 2022-07-25 14: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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