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调查取证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老夫撩发少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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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为取证。代为取证,又称“请求书”或“法院嘱托”方式,是指一国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向证据所在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为进行取证。
(2)领事取证。即一国司法机关通过该国派驻他国的领事或外交官员在其驻在国直接调查证据。
(3)特派员取证。即受理诉讼的法院如需从国外获取证据,可委派官员直接在外国领土上调取证据。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5)出庭作证。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如果证人在国外,除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域外取证外,还可以要求域外的证人到其境内,当庭向法院提供证据,这就是“出庭作证”。当然,这里的“出庭”,不一定是指到法庭作证或在庭审时作证,它可以是在法官主持或授权下在任何场所进行的取证,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还包括在对法庭和证人都方便的第三国境内所进行的取证。

老夫撩发少年狂 2022-07-23 1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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