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天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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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

2. 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

3. 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 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法院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起诉要求平等待遇的,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5. 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6. 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

7. 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天涯人生 2022-05-15 08: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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