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有缘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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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缘相会 2022-07-13 14: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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