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范围

看破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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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一)错误拘留前述《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二)错误逮捕1.被逮捕的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但依法不足以判处徒刑,国家不负赔偿责任。2.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未经检察机关批准自行逮捕。对于有罪的,不负赔偿责任。3.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正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实行逮捕。对此情况应予以改正,但不负赔偿责任。(三)无罪错判1.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并判处无罪的人刑罚(1)如果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经再审改判无罪,不发生错判问题。(2)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经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亦不发生错判的国家赔偿责任。2.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全部执行完毕和部分执行。3.错误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被依法撤销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前被羁押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刑讯逼供及其他执行职务中的暴力行为(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二)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看破红尘 2022-05-29 0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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