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庭审要领会如何呢?

饮尽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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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审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行政复议庭审程序,解决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指出“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以书面方式审理为主,但当案情较为复杂时,为了复议结果的公正,就需要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涉及案件的第三人通过庭审的方式,通过互相陈述、证据申辩等方式理清案件主线,弄清事情原委。但相关的法律并未对庭审的过程作出详细的阐述,因此参照法律规定,结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践出台《庭审办法》对规范行政复议庭审程序,解决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有着重要作用。
(二)是落实行政复议复议委员会工作试点,打造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全市典范的需要。在落实试点的过程中,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整套行政复议庭审制度,而《庭审办法》是促进建立一整套行政复议庭制度系统的关键。通过以《庭审办法》为主线,建立《案件受理办法》《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办法》、《案卷保管办法》等,逐步将行政复议庭试点工作落实到位,让埇桥区无论从硬件设施建设还是制度建立方面都能成为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典范。
二、《庭审办法》起草过程
埇桥区在被列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试点后,充分认识到建立完善的庭审制度对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于是法制局立即组织《庭审办法》撰写小组,积极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参考广州上海等先进地区行政复议庭审的相关规定,广泛征求了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意见后,起草了该《庭审办法》。
三、《庭审办法》的主要内容
《庭审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范围。《庭审办法》第三条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案情复杂、疑难的;
2、社会影响较大的;
3、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开庭审理的;
4、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开庭审理的。”
(二)创新了行政复议庭组成人员确定方法。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庭审办法》第六条指出“行政复议庭组成人员由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在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册中选定,具体办法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三)建立了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三项制度。
1、公开审理、允许旁听制度。《庭审办法》第十二条指出“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允许旁听,并根据行政复议庭场地设施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旁听人数;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不允许旁听。”
2、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回避制度。《庭审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记录在卷并当场进行处理。”
3、合并开庭审理制度。《庭审办法》第十八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决定合并开庭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依据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申请行政复议的;
(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开庭审理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合并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5日前告知当事人。”
(四)规定了庭审程序及庭审纪律。《庭审办法》第十九条对庭审的整个过程作出详细的规定,《庭审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庭审过程的纪律进行了说明。
行政复议原则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申请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可以采取庭审方式审理。换而言之,开庭审理不是必经程序。《庭审办法》虽然没有对行政复议案件强制要求必须开庭审理,却表明了埇桥区政府支持行政复议庭审的态度。《埇桥区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的出台,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开庭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不断促进行政复议程序的规范、公开、公平。

饮尽世俗 2022-06-12 2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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