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洛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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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洛神花 2022-05-13 0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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