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迟到吗?如果迟到会有什么后果

永不言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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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迟到,需要区分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以河南省为例: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迟到现象应规范处理》相关规定:

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准时到庭,应区分以下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1、原告或被告一方在传票确定的时间未到达指定审判地点,但迟到未超过30分钟.

合议庭应当要求原告如实向法庭陈述迟到原因,如不属于正当理由,应当予以训诫后,准许其进入审判区并在当事人席就座。

2、原告未按传票所载的时间到达指定审判地点,超过 30分钟未出庭。

合议庭作如下宣告:“(说明原告未出庭情况)本院将查明原告未到庭的相关情况,如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将延期审理,另行确定开庭日期。如无正当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将按原告撤诉处理。具体结果另行通知。”以上宣告记入笔录。

3、被告超过开庭时间 30分钟未到庭的,如合议庭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缺席审理;如认为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可延期审理。

庭审终结前被告到庭的,合议庭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后,要求其向法庭陈述迟到的原因,合议庭依据理由是否正当和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准予其参加庭审,但对于其未准时出庭的行为应予以训诫。

允许被告参加庭审,对于已经完毕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除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外,一般不予恢复。如继续进行缺席审理,可准予被告旁听。

4、对于各方当事人均未按照法庭通知的时间到庭的,合议庭应当延期30分钟开庭,由书记员将情况记录在案。在延期的时间内如有一方当事人到庭的,合议庭即应宣布开庭,按照前款第1—3项处理。

扩展资料

案例: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因律师开庭迟到导致其代理的案件被法院当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事件,并就下一步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开庭秩序提出了要求。

按照省高院的开庭通知,12月8日上午9:00有10宗劳务报酬纠纷案件将在省高院第四法庭开庭,8:40分该案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均已到庭等候,但上诉人代理律师经法庭多次联络仍无法按时到庭。

9:06分经合议庭当庭评议,一致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这10宗案件均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当庭宣布了裁定。该律师到庭后,对自己因堵车迟到表示道歉并接受法庭裁定,同时将妥善做好案件后续工作。

经法院依法传唤和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包括未按时到庭和不到庭)的,对于原告方和上诉方,将一律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对于被告方和被上诉方,则一律依法缺席审判;

因上述原因,当事人对案件申请再审的,法院一律不予审查。当事人自身发生这种情况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委托诉讼代理人发生这种情况使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请赔偿。

永不言败 2022-06-03 0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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