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紫色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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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紫色风铃 2022-06-12 0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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