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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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累犯。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其特点是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既然是刑罚不再执行,就不应当认定为刑罚执行完毕,也不属于赦免的范围,故不成立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听泉 2022-06-16 23: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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