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协议离婚的约定的条件有哪些

幸福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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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有: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
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况四: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幸福一家 2024-11-11 2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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