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思念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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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思念式幸福 2024-09-10 1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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