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规定个人所得税绩效工资怎样计算?
呵呵,朋友,并不是你一个人遇到这个问题,现在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实行了工资薪金的改革,每月工资为固定数,不再有奖金,单位为了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把每月的部分工资扣下来,作为年终考核的兑现绩效工资。这样一来问题就产生了。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是当月取得的收入总额,你看似每月的工资,但是确实是在1个月内发放。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因为我是税务部门的,也在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有幸管理过你所说的银行信用社、电信移动公司、学校。我认为这个可以变相的处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上的规定,全年可以有1次把当月取得的收入总额/12找税率,然后进行核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具体根据下表: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500元~ 2000元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 5000元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 20000元部分 20% 3755 超过20000元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 ~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 ~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 ~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比如说你减去基数2000再减去三金后是6000,按照正常的算法为6000*20%-375=1200-375=815元。但是按照征管法规定的1年1次分摊计算方法。可以这样算6000/12=500.所以税率选用5%.6000*5%=300.这样就为你节约了515元钱。但是该方法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并且:在以前年度要基本工资和奖金分开算。比如工资4000。奖金6000。那就要工资、奖金分开算,然后再相加。并且这个方法这能用再一次计算上,但是可以扣2次基算。前几天同事再说现在变了,年终取得的收入要加到一起算,以1个月为单位,包括13月工资。只可以扣1次基数2000。具体的你可以去问下你们市地税局所得税科或者到地方税务局征收大厅的咨询岗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