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过度加班犯不犯法,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孤怜茶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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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因此,如用人单位要求哺乳期员工加班的,哺乳期员工有权拒绝。但是,如哺乳期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班,可视为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无论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还是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班,每日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于申请加班的时段,我们倾向认为,在员工自愿主动申请且不违反上述加班最长时间的前提下,加班时段可以根据员工申请的时段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哺乳期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夜班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要不超过法定的最长加班时间,在法律上都是可以的,但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但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毕竟有悖身体健康,不利于女职工的可持续发展,即便其主动自愿申请,一般也不建议用人单位批准

孤怜茶染香 2022-07-14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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