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中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故乡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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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陈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的规定是有区别的,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仅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条例规定了三种形式的传销,其次,修正案七要求同时具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两个条件才能成立,而条例则要求具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者团体计酬之一就成立,由此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内容上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并且在认定犯罪条件上严格于《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X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37号第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规定:第二项: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涉案人员本身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他人加入的行为,会员完全处于自愿,店铺有区域保护,不存在无限发展店铺的现象,因此,也不能以犯罪处理。

故乡的云 2022-07-27 0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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