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荣辱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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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男方所支付的“彩礼”,女方购置的陪嫁物较多,而女方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出资为女儿置办的陪嫁物品除外。假如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在解除同居时,如何处理女方要求男方返还陪嫁物,这是支持还是拒绝?若支持女方请求,则处理结果有失公平,不利于对男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若驳回女方的主张,则陪嫁物系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物权法原理,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原物,显然与物权法相抵触。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被看作是女方婚前的财产,因而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实际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共同劳动和收入的共同劳动和收入,女方为结婚购置了嫁妆,尽管是在登记、结婚、结婚前才购买的。买房子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近亲,少数还有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收入。审理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普遍不反对这类财产的归属,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男方购置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这种处理也比较符合习俗,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一般而言,婚姻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原则上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任何夫妻无论结婚多久,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都不会变成共有财产。

荣辱不惊 2022-07-01 0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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