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傻瓜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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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不得因另一方不让其行使探视权而拒绝给付。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商议,协商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不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24条中明确规定,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探视权是一种权利,而同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拒不接受,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则明显构成侵权,探望权人具有诉讼性质,应当给予探望权人救济,且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妨碍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法庭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伤害;依法执行原则;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法理基础:《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第38条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探访作为父亲,母亲的法律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探视对子女不利,可减少探访。这就是说,离婚后不让孩子探视是违法的,不给抚养费也是违反法律的,不能因为别人违反了第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照办违法。在离婚之后,不让子女探望,我们可以依法去争取属于我们的权利,同样,不支付抚养费,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履行义务。探访权是无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另一方是不可剥夺的,如果被剥夺,则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处理,对于肇事者,一般都会处以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而不是要求他们强制执行并赋予当事人探视子女的权利,这很容易让人混淆。

傻瓜老男人 2022-06-02 0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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