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沉默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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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㈡被指控人死亡的;(三)被告下落不明;(四)在自诉范围之外的;(五)自诉人撤销后,就同一事实再告知的,除非因证据不足而撤销;(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对同一事实再行告知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是指刑法规定的告知才处理或其他无需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人,一般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被告一方来说,实际上应当是辩护人而非代理人。当然,不同的身份在诉讼中所享有的代理权利也不相同。并且在接受委托后,诉讼代理人就应该尽职,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此外,还要积极协助当事人搜集证据。

沉默的熊 2022-07-31 16: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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