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情不能旧还是会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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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土地出让方式出让危房棚户区发展改造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进行收购,以出让方式供地。在净地出让之后取得的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缴纳的省级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金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对安置房居住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将改造后的住房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的房照。商服地实租供地。(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部免征,营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额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费先缴后返还;对于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面积增加的建筑物面积,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或未达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于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给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市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旧管道、绿化等费用。(六)在安置房建设项目中,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同步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工程完工时间。(七)小区配套建设的标准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并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并在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八)在设计安置房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的现状,建立一个或多个综合性市场,用于提供公共就业,产权归市政府所有,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为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提供补贴(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对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进行补贴),建立专户,用于发展企业的棚户区开发改造。按照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准,将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对于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公开挂牌出让,如有竞标的,可以采用按比例递减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次付清成交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二)行政收费减半征收,而营运.服务收费按最低限额下浮30%(项目明细附后)。(三)全部征收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种税种,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对“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助资金”,余下的0.40%由入库财政级次拨付至开发企业,用于补助危房建设。专项资金,定期审核。各开发企业缴纳税收后,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和不合格率、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五)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电业.热力.供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其中,所需建设资金,是一部分由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发展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解决了布套费,定向用于热力.给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给水.排水等企业自负盈亏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缴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户缴纳。免交与安置房房屋建筑面积(户)有关配套费用(包括电力外网改造及燃气外网改造)。(六)对于确有困难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应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商定。(七)政府已经明确规定的危房棚户区发展改造项目,不实施这一政策;对于已经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该政策。3.用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对危房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一)行政划拨住宅用地。(二)住宅部分的行政费用减半征收。㈢住家部分营业.服务收费以最低限度减半收取。(四)按普通商品房处理管理。

情不能旧还是会旧 2022-07-07 06: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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