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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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规定的各类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依法核准。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及价格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土地征用条例第四十七条,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予以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在开征农地之前三年中,土地补偿费是开征农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六到十倍。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农用地补助费。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所征耕地的面积除以土地征用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每个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该耕地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多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被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开征城郊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如果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然而,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耕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标准。"

我爱这繁华世界 2022-06-25 06: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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