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岁月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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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协议外,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条款,即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对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意愿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是一般对自己的子女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发生离婚纠纷,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不明,现实案件受理时,若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仅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2.本婚姻法解释第(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应视为仅向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这一解释明确规定了父母给予子女的房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的产权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登记,即视为向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种规定笔者认为是公正合理的。假如父母是向夫妻共同赠与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可以同时写上夫妻二人姓名,这样也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岁月流逝 2022-07-08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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