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压岁钱被前夫拿去买奢侈品是否侵犯孩子权益

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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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们给孩子发送“红包”,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赠与,相当于与孩子之间建立了一种赠与合同的关系。一旦孩子收下了这份“红包”,其所有权便完全归属于孩子。身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长们当然有权利去管理甚至使用这笔压岁钱,但这一切的前提都必须是基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家长们不能用这笔钱去购买奢侈品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否则就可能触碰到侵权的红线。
在监护职责上,如果监护人没有尽职尽责,甚至侵害到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进一步,如果这种行为给孩子带来了损失,监护人还应当进行赔偿。特别地,如果孩子的父亲在行使监护权时,不仅未尽职责,还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并且继续由其监护将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孩子的父母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请求。至于是否可以因使用孩子压岁钱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以侵犯孩子权益为由变更法定监护人,则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过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的顺序则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笑看人生 2024-08-05 0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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