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滥情是有多温柔
好评回答

处理好孩子的成长与成长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处理好父母双方的抚养权、抚养权、抚养权等具体情况,是处理抚养费问题的具体原则。1.抚养权属于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问题,法律首先要尊重双方的意思,允许当事人自己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法院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子女不满2岁,通常应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与父亲共同生活:①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不能同子女同住的;②父母要求子女随父随父有抚养条件不相称的;③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在孩子到10岁以上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意见。(2)在哺乳期间,子女在双方的抚养权和抚养权条件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最重要的是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工作稳定性.居住条件.文化程度.学历.生活习惯等。(3)在优先情况下,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与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给予优先考虑:①由于其他原因而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②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子女,居住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明显不利;③没有其他孩子,但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④孩子随他们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4)父亲和母亲对孩子进行抚养的条件基本上相同,父亲和母亲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因父母亲和子女之间有特殊的割舍关系,为了充分保障子女间的亲权,法律允许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进行轮流抚养。但是由于这种抚育方式要求各方可以互相配合,如果双方不能互相配合和理解,反而可能会给孩子的身心带来更大的伤害。因此,人民法院一般不能判决轮流抚养,只能由当事人协商决定。2.变更子女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双方可约定变更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发生下列情况,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夫妇在离婚时,应认定并分割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关于儿童抚养权的分割,要坚持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此外,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还需向抚养方支付规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方的经济收入确定。

滥情是有多温柔 2022-07-19 16:39:4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