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半首蝶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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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公证事项,需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 遗嘱公证:涉及个人财产分配及意愿表达,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场办理。
2.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此类协议关乎遗产分配与抚养责任,需相关当事人亲自到场签署及公证。
3. 赠与公证:赠与行为是出于自愿且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必须由赠与人本人亲自办理公证手续。
4. 认领亲子公证:涉及血缘关系的确认,需要相关当事人亲自到场提供必要信息与证据。
5. 收养公证及解除收养公证:收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均对个人身份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相关公证。
6. 委托公证:虽然名为“委托”,但此处的委托公证指的是确认委托关系的公证,需委托人亲自到场表明委托意愿。
7. 声明公证:声明内容涉及个人权益的表态,必须由声明人本人亲自到场进行公证。
8. 生存公证:用于证明某人尚在世,需由该人亲自到场以确认其生存状态。
9. 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婚姻关系等,因涉及个人基本权益,也需当事人亲自办理。
请注意,以上所列事项均因涉及个人重大权益或身份关系,要求当事人亲自办理公证手续,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完成公证程序。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公证机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公证程序规定。

半首蝶恋花 2024-08-04 1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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