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审查质权合同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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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审查质权合同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质权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是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法定材料,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提交登记机关。工商部门是股权出质的法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物权法》、《担保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出质登记材料,包括质权合同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权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除上述五项合同必载事项外,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也可以记载在合同上。但是,工商部门对质权合同的审查主要针对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而不需要对质权合同所有的内容进行审查,原因如下:一是工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而不是合同登记机关。质权自工商登记之日起生效,无特别规定的质权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的职责是依据申请书、质权合同等材料记载的出质人、质权人、股权所在公司以及股权出质数额等登记事项进行股权出质登记,而不需要对整个质权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二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上已经载明要求出质人和质权人承诺的内容,就是为了强调申请人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如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设置了出质撤销登记,如质权合同经司法程序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工商部门依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三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这一条款既明确了登记办理的时限,体现了高效、为民和便民的要求,实际上也明确了登记办理的原则,即只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综上,对质权合同的审查应当遵循形式审查原则,主要把握以下要点:一是合同是否经出质人、质权人签署,签署日期是否早于登记申请日期。二是合同是否记载了出质人姓名或名称、质权人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数额三项登记事项。三是合同记载的以上三项内容是否与申请书、股东名册或股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记载的内容吻合。四是合同记载的以上三项内容是否与企业登记信息吻合。五是合同记载的出质股权是否被法院冻结或已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如属于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是否已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

夕阳红 2022-07-23 05: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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