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被上诉状应该怎么写?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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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个对仲裁不服,写的上诉状的例子,供参考。上诉人(一审原告):郭XX,男,汉族,19XX年1X月1X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XX号。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成都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XX,地址:成都市高新区XXX。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2013)高新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13)高新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第(一)(二)(四)项判决,并依法改判;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19163元;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748.50元;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加班工资207196.69元;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3年3月份工资10833元;判决维持(2013)高新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第(三)项判决;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未过。一审判决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上诉人于2013年3月18日申请劳动仲裁,故2012年3月18日之前的部分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从2008年11月,上诉人开始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月薪10833元,直至上诉人离职,被上诉人一直没有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由于违法行为持续尚未终了,则仲裁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止后或者上诉人提出时开始计算。据此,上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从其离职时开始计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既然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工资”而不是赔偿,上诉人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该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有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上进心 2022-08-02 18: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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