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驾记录不得驾网约车吗

海以南不再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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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酒驾记录能不能驾驶网约车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驾驶网约车的驾驶者不得存在酒驾记录,这是保障乘客安全的重要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网约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1、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2、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3、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三、网约车运营中存在的安全保障问题1、立法缺位且不完善,配套法规出台迟滞。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出台时间一拖再拖,导致“网约车”平台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引发诸多安全问题。今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后,“网约车”在我国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地位终于确立。虽然《暂行办法》在“网约车”平台性质、驾驶员准入、车辆准入以及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但是在实际实施方面,相关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还需要进一步跟踪检验并完善。2、行业灵活性高且监管难度大。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的考虑,《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但是“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出现些许问题:有些乘客叫“网约车”但来的却是“摩的”、三轮车;有些“黑摩的”从业者利用“网约车”进行拉客、送货;人车不符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驾驶员新手因无法注册账号等原因就用朋友的账号接单,这对乘客的行驶安全十分不利,甚或出现了套牌车和克隆车现象;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出现绕行、掉线等不正常不合理现象等。3、投诉及反馈机制不健全。目前“网约车”平台的监督、投诉机制形同虚设,平台内部对其平台下车辆管控不严,乘客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反映相关诉求。此外,“网约车”平台尚未建立起透明详细的投诉反馈机制,对于乘客的投诉处理,没有明确的反馈时间期限。有些“网约车”平台虽然有“人车不符投诉”功能,但是只做表面功夫,并未科学落实投诉。

海以南不再蓝 2022-07-18 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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