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车碾压怎样处理?

永不凋落的玫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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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某的行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是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结果加重犯。这里的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包括被害人未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导致死亡,也包括冻伤致死等,还应包括特定环境下不可避免的被后车碾压或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死亡等情况。本案中敬某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前面已论述,这里不再赘述,所以行为人肇事造成被害人受伤,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本案之所以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理由是敬某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特殊法优先的处理原则,即刑法233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应当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永不凋落的玫瑰花 2022-07-23 08: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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