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时间不会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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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没收犯罪主体的违法犯罪主体,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各级政府官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象本罪是指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偏私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法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罪行的目标是土地。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公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征收、占用土地,造成国家土地资源浪费,可耕地面积大幅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违法准予征收、占用土地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行为。准许征收、占用土地,是指批准征收、占用土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许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罪责任形态是故意。在此,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准予征收、占用土地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项罪行是出于徇私的动机。准许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罪罪量要件是情节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条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准予征收,(2)非法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的;(4)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损毁等恶劣情节的。现代社会中,如果由于某些集体利益需要进行土地征用,那么作为公民应积极配合而非阻拦,但一切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如非法征用土地,则将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

时间不会说谎 2022-07-04 0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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