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约定原告或被告法院管辖是如何的

终归于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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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修改前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选择的管辖连接点超出了以上列举的五个连接点或者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及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则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

终归于暮 2022-07-02 2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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