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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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据债务人有对物抗辩权呢?小编解答如下。欢迎阅读!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据债务人有对物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3、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4、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主张票据权利的。5、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的,当然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经人民法院以除权判决宣告无效后,票据权利已经法院除去,持票人已无权向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除权判决为抗辩事由而对抗任何持票人,即使善意受让人也不例外。3、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4、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主张票据权利的。例如到期日之前要求提前付款,在非票载付款地要求付款,要求超票载金额付款等票据债务人均可抗辩。5、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

细节打败爱情 2022-07-01 2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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